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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领程序


1、 企业申请。国家工业产品许可证目录内生产企业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生产许可证申请。经市许可证办公室对申领企业的基本生产条件和申领村料初步审查合格后发给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的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 材料审查。申领生产许可证企业需提供以下附件: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或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鉴定报告、产品执行标准证书、企业计量合格确认证书或计量保证确认证书等。
3、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 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
4、 材料上报。经市许可证办公室对申领企业的产品生产必需条件和质量保证必备以及申领附件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5、 产品检测:经省许可证办公室对申领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由国家有关部门或省许可证办公室组成审查组,对有关企业发出审查通知书,按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对企业进行生产条件的全面审查,审查组将按规定进行抽样、封样,送指定检测单位检测。
6、 审查结果上报。省许可证办公室向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上报审查检测合格企业资料。
7、 颁发证书。省许可证办公室向企业转交国家许可证办公室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