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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产品标志备案程序
发布时间:2008-12-05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采标产品标志备案程序


(1) 申报材料:采标标志备案报告表、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产品标准文本、企业产品采标验收合格证书、产品标准中主要性能指标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相应内容的详细对比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全性能检验报告。

(2) 备案程序:产品采标验收合格的企业,将上述有关资料(一式四份)报市技监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省质监局备案,由省质监局向国家质检局报送备案审批;经采标标志备案的产品由市技监局颁发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3) 采标标志证书有效用为五年,到期后需继续使用采标标志,企业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和更换证书。

(4) 法律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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