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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人类和动植物正面临着更多的安全挑战疯牛病、口蹄疫、禽流感、二恶英、地中海实蝇、松材线虫等动植物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发生和流行,引发了人们对健康、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关注和担忧。如何有效地保护本国国民和动植物的安全与健康,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热门问题。在这面大旗下,一些国家纷纷出台各种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阻止国外产品进入本国市场,达到保护国内市场之目的。现简要介绍日本、美国、欧盟等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情况。
1.日本:门槛多且高;日本凭借本国先进的技术水平和较高的生活水准,对进口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在有关健康、卫生、包装、标签等方面提出严格的要求和审核程序,表面上对本国产品、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统一,实际上对国外进口商品,特别是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商品形成贸易障碍。如:日本对进口大米提出100多项苛刻的检验项目和要求,对进口茶叶提出严格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001年4月1日,日本颁布了《转基因食品标准法》,对已经通过安全性认证的大豆、玉米、马铃薯、油菜籽等5种转基因农产品及以这些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加工后仍然残留重组DNA或由其编码的蛋白质的食品,制定了具体标识方法的要求,该法要求对指定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种类每年都要修订。日本从1991年起,对进口水产品实施外国厂商注册制度,政府规定进口商在进口水产品时,必须事先将进口的水产品品名数量报告给厚生省,然后由政府的检验机构或厚生省于1989
年授权指定的57个实验室之一检验合格后方能通关。检测项目包括微生物、农兽药残留及大肠杆菌等几十个项目,通关手续繁琐。
最近,日本又实施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制定"牛肉身份证",并准备将这种"身份证"推广到其他食品。通过这些措施来抬高食品安全的门槛,进一步阻止国外农产品进入日本市场。
受此影响,我国出口企业和农民遭受了巨大损失。根据我国海关统计,去年1至7月,我国对日本出口活鳗1764吨,同比下降23%;冻鸡对日出口6.85万吨,同比下降41%;保鲜蔬菜对日出口17.9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20%;暂时保藏的蔬菜出口2.2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29%;盐渍蔬菜出口数量7.7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7%。
我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日本政府运用技术壁垒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日本,具有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
2.美国:标准高又严;美国表面上极力倡导贸易自由化,但为维护自身利益,在技术标准、法规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保护主义色彩。
美国在食品安全方面主要通过严格的技术法规、标准、强制性认证和苛刻的检疫措施来强化对进口农产品的技术贸易限制。对于食品和水产品,美国实施严格的联邦法规限制。1973年,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首次将"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H
PCCP)应用于罐头食品加工中,旨在确保从食品原料至最后消费的整个食品链过程的安全卫生。1994年1月,美国FDA公布了水产品强制实施H
ACCP草案,1995年12月FDA根据H ACCP基本原理提出水产品法规,以确保鱼和鱼制品的安全加工和进口。目前,美国已将这一原理应用于食品、药物、化妆品、洗涤用品等产品。
日前,美国农业部作出规定,对有机食品实行标签制度。凡是有机程度达到或超过95%的食品,都可贴上一个印有英文"有机"和"美国农业部"字样的绿色圆形标记。有机程度在70%至95%之间的食品,不能贴专门标记,但可在标签上注明本产品"包含有机成分"。食品是否具备贴上有机食品标签的资格,需经美国农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认证。新标签制度受到美国农业和食品零售业人士的欢迎。然而,对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出口商来说,则可能是一个潜在的技术壁垒。据报道,丹麦等一些欧洲出口商已对此作出了反应,认为本国一些小农场将无法满足美国极其严格的有机食品新标准,其对美有机农产品的出口可能会因此而受到重创。
3.欧盟:体系复杂而严密;欧盟绝大多数产品的技术立法都是以指令形式发布。欧盟各国由于普遍经济、技术实力较高,因而各国的技术法规、标准水平高而严,尤其是对产品的环境标准要求,让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望尘莫及。以欧盟进口的肉类食品为例,不但要求检验农药的残留量,还要求检验出口国生产厂家的卫生条件。欧盟理事会92-5EEC指令就对工作间温度、肉制品配方及容器、包装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欧盟不仅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而且各国也有各自的严格标准,它们对进口商品可以随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从总体来看,要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至少达到三个条件之一,即:(1)符合欧洲标准EN,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认证标志;(2)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盟安全认证标志CE;(3)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O9000合格证书。同时,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盟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欧洲统一市场流通。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欧盟逐渐形成了由上层为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欧盟指令,下层为包含具体技术内容、厂商可自愿选择的技术标准组成的两层结构的欧盟指令和技术标准体系。
该体系的建立有效地消除了欧盟内部市场的贸易障碍,但对欧盟以外的国家,常常构成了贸易障碍。即使美国这样的世界头号贸易大国都指责欧盟对美国的激素牛肉和转基因食品等许多出口产品制定的限制性指令,阻碍了美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构成了贸易壁垒。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发展中国家更是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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