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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质监局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一、考核评议范围:局内有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都应纳入本考核评议制度。
二、考核评议原则:奖罚分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公正。
三、核评议机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考核评议办法:
(一)采用分项考核负责制:根据各处室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二)采用分级考核方法:局只考核到处室,但涉及个人责任可依据过错追究办法进行处理。各处室应相应制定"依法行政"保障措施,保证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各处室设考核分100分,并在百分制的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年终根据各处室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列出五等:优(100分以上);较好(95-100分);一般(90-95分);较差(85-90分);劣(80分以下)。
(四)采用日积累、季评议、年总评的方法:即,日常由负责考核的处室积累清况,季度终了后送交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评议做出结论。年度终了后根据各季评议情况作出总评。
(五)实行评议工作群众化方法:每年对内,对外实行一至两次问卷摸底方法,具体掌握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局内部有关处室、人员执法情况的评价,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之中。
五、考核指标
(一)各处室考核分100分
1、法制学习、考试(20分)。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学习认真,学有所得计满分。凡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者扣2分,凡听课不认真经批评无效者扣5分。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法规考试,成绩较好的得满分,凡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补考也不能参加者扣5分,不及格者经补考仍未及格的扣10分。
2、法制宣传(20分)。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的得满分,凡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
3、执法形象(20分)。执法过程中违反省局"五公开、十不准"、和"六条禁令"者,每一人次扣5分。凡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依法行政、不利用各种权利和关系为亲朋好友讲情的得满分。
4、严格遵守法定程序(20分)。行政执法过程中不遵守法定程序的,一次扣10分,凡发现应使用执法文书而未使用的扣10分,凡发现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的扣5分。
5、各种行政许可管理(20分)。凡未按规定时间、程序进行各项申请审批工作的,一次扣5分;由于审批不及时或审批不当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一次扣10分;应使用行政许可文书而未使用的一次扣5分。
(二)考核当中加分条件
1、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建章立制规范,且经验在局以上交流的加1-5分;
2、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献计献策,堵塞执法漏洞,获得显著成果的,加1-5分;
3、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查处重大案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加5-10分;
4、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畏艰难,取得重大成果,在系统内产生较大影响的可酌情加5-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