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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8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教材预订工作,根据省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重点动员,进一步推进实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一)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是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大力推进实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培养合格的质量专业人才,对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加强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要继续做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宣传工作,使更多的企业和质量人员了解这项制度,支持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并在企业内部实行质量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三)根据人事部有关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国人厅发[2004]45号),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要广泛动员有关院校加强对应届本科毕业生质量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的培训,积极宣传组织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大学毕业生的质量意识,普及质量管理知识。
二、努力做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服务工作
(一)我市2008年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从2007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08年1月4日截止。请各辖市(区)局及时将考试报名信息通知相关企业,同时做好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统一征订工作,并请于2008年1月8日前将征订数量报市局质量处。考试教材分初级、中级两种,初级教材共1本,中级教材共2本(《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欲购教材者也可直接到我处预订。我处地址:镇江市运河路18号507室(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联系电话:0511-85245337,联系人:张工、陈工。
(二)2008年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为6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 午 9时至12时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 午 2时至5时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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