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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类产品的资格。目前发证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安排,凡生产以上产品的企业要求在2007年2月1日前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和相关审查细则可到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下载专区食品生产监管司相关产品管理处部分下载。

  2.许可证产品目录和申请书填写要求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企业自我声明,详见苏质技监食函[2006]2004号通知。

  3.申请企业在填写好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一式三份),到我局监督处交纳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我局对材料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缴费发票复印件送(寄)省局食品监控中心。

  各相关企业接本通知后,务必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申报,避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 地址:镇江市运河路18号 407室 电话:5231064

                                  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七年一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