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公告栏-关于召开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宣贯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宣贯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部分危险化学品无机类(见附件)实施许可证管理。目前,发证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江苏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决定召开实施细则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

2005年3月10日下午2:00-6:00时报到,3月11日全天、3月12日上午开会。

二、 会议地点:

苏食集团京西宾馆。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11号(草场门大街与江东路交叉路口处,南京中央门长途汽车站乘45路车向前走50米右转即到。南京火车站乘73路到中保村站下车即到)。联系电话:025-86262370、86220334、86264008;省许可证办公室025-85012051。

三、 会议内容:

1. 许可证方面法律法规宣贯;
2. 讲解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液体氨产品发证实施细则;
3. 讲解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液体氨产品发证审查内容及审查、检验要求;
4. 布置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液体氨产品发证工作时间安排。

四、 参会代表交会务费、资料费600元。

五、 请各有关企业按时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附件 具体发证的无机类产品、液体氨产品名称
                               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五年二月


附件
具体发证的无机类产品、液体氨产品名称
一、 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
1、氰化物 2、一级钡化合物 3、六价铬化合物 4、磷化合物
5、氯酸盐 6、溴酸盐 7、硝酸盐 8、氟化合物 9、过氧化物
10、硫化物 11、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 12、二氧化硫
13、硫磺 14、五硫化二磷 15、氯磺酸 16、氢氧化钾
17、高锰酸钾 18、氯化锌 19、三氯化铁 20、水合肼
21、亚硒酸钠 22、一氧化铅 23、硅酸铅 24、金属钠

二、液体无水氨产品
液体无水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