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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税控收款机产品(附件1)、民用硝化棉产品(附件2)的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企业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到我局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申请截止时间为2005年2月20日,逾期责任自负(新办企业除外)。
联系部门:质量处
联系电话:5245337
联系地址:运河路18号507室
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1月
附件1
税控收款机产品申证单元
1、 税控机
2、 税控器
3、 银行卡受理设备
4、 税控打印机
附件2
民用硝化棉产品申证单元
1、涂料硝化棉
2、赛璐璐硝化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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