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2、综合管理和指导丹阳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以及各级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制定提高丹阳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3、综合管理丹阳市质量监督工作。拟定上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协助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依法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4、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丹阳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丹阳市"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5、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和监督农业、工业及服务业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6、统一管理丹阳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丹阳市的计量器具;组织实施监督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实施对商品量的监督;指导企业计量工作。
7、统一管理丹阳市质量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认证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参与有关技术机构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8、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电梯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9、管理、协调、指导丹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拟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项目计划,协调和指导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产品质量公正检验机构、计量公正服务机构等技术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10、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法制科(电话6500043)
宣传贯彻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接受技术监督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并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负责立案查处案件的审核工作,对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案件,及时提交审委会审议;将审议结果告知行政相对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负责听政程序案件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撰写行政复议案件的书面答复,与有关案卷材料一并提交行政复议机关;组织行政案件承办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决定处理书。督促其对案件进行整理归档,上报备案:具体负责对本局机关有关部门、机构的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工作。
质量管理科(电话6508687)
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宏观管理全市的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质量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进行监督;对全市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科(电话6578678)
拟订上报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协助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依法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本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受理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举报工作:负责市"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标准科(电话6500044)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具体方法。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制定全市标准化工作计划。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帮助指导无标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并实施备案。
计量科(电话6523240)
宣传、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和规定;贯彻执行国家对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计量监督员、计量检定员、计量合格确认内审员等的培训、考核和审评、发放、管理:根据《计量法》的规定,组织对各项计量标准器的技术考核和审评、发证、管理(含强检计量器具管理);组织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考核和审评、发放、管理,监督检查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的计量器具施行监督:组织计量技术仲裁(含计量仲裁检定):在《计量法》规定的权限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责任者进行行政处罚;对下属计量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对申请计量合格确认,计量保证能力单位的考核和审评、上报、发证、管理;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电话6500042)
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法规、规程;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环节进行安全监察;并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事故情况的统计和分析,组织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稽查大队(电话6515865)
根据群众举报和消费者的投诉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查处: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预防、制止和调查质量技术监督违法活动,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违法案件;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扶优治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标准情报所(电话6500047)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码证书的发证管理工作;负责代码数据库的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码IC卡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有关单位条形码的申办以及市场条形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印刷企业条形码资格认可申办工作;负责标准资料查询及相关咨询工作:负责有关业务培训工作:承担《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宣贯义务;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宣贯义务;负责全市IS09000、IS014000、OHSASl8000、QS9000、ULCE认证咨询。
负责我市工商企业产品防伪技术开发。
质检所(电话6523584)
主要负责丹阳市范围内有关产品的监督检验;接受生产、销售企业产品和商品的委托检验并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向质量监督部门提供质量信息。参与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计量所(电话6526864)
负责研究建立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保证。
锅检所(电话6522667)
从事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单位,主要负责: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监督检验: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在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的监督检验;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测;锅炉水质处理监督检测;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校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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