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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早办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自接到申请后,10日内完成对资料的审查,并告知企业是否受理。受理申请后,在20日内完成评审考核。符合国家管理办法的,10日内发证。
二、企业申请计量合格确认,符合条件的,30日内组织评审考核。
三、企业标准备案,资料齐全的,5日内完成。
四、企业委托制定标准,资料齐全的,自签订委托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
五、企业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验收,自接到申请后10日组织验收。
六、企业申办产品许可证,自接到申报材料后,3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报镇江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七、企业申请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5日内告知企业是否受理。
八、企业申办产品质量考核合格证,材料齐全的,5日内办复。
九、企业申办锅容管特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送审资料齐全的,5日内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颁发设备使用证。
十、企业申办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等项目审批的,送审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5日内完成审批;如对送审材料有异议的,在2日内告知企业。
十一、企业申国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材料齐全的当日完成。企业申办组织机构代IC卡,在取得证书后,30日完成。
十二、企业申办商品条码,材料齐全的,5日内上报。
十三、企业要求提供产品标准文本等技术资料、文件的,5日内给予答复,本单位馆藏的,当日提供。
十四、质量、计量、标准投诉,3日内告知投诉是否受理,处理本区一般性投诉,15日内答复处理结果。
十五、假冒伪劣、商品的举报,1日内出现场,证据确凿的,3日内立案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4526216
打假热线电话:12365 4526219
社会服务承诺监督电话:4526211 452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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