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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制定范围及备案程序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

  二、制定企业标准及备案范围

  本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可针对产品特点和档次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三、备案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标准文本;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企业标准备案单;企业标准审查情况材料;产品技术指标验证材料;产品介绍及其安装使用说明材料;企业标准的引用文件。

  四、备案条件

  企业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强制性标准,内容完整,技术合理,编写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有关规定。

  五、备案程序

1、企业向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2、受理备案部门组织对企业标准的合法性、技术合理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
3、企业标准符合备案条件的,受理备案部门于收到符合要求备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审查、登记备案。
4、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公告。

  六、企业标准备案监督管理

1、企业标准应于发布后30日内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2、企业标准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标准到期时,应及时办理复审,以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继续有效和经修订后有效的企业标准,须重新登记备案。
3、企业无标准生产、企业标准不及时备案或到期不办理复审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七、办理部门

江苏省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联系电话:0511-5231073
地址:镇江市运河路18号。
邮编:2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