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所于2004年1月由原镇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所和原镇江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合并而成,是国家行政部门授权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产品制造监督检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全所设9个部门,其中检验一科负责润州区、丹阳市及丁卯开发区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全市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及监督检验;检验二科负责京口区(谏壁除外)、丹徒区、扬中市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全市电梯的定期检验及监督检验;检验三科负责新区(丁卯开发区除外)、谏壁片区和句容市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全市厂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及监督检验;检验四科负责全市盛装危险化学品容器及运输槽(罐)车检验的组织协调工作;培训科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综合科负责全市特种设备检验、安装、维修、改造过程中的技术辅助和水质监督、安全阀校验、槽(罐)车检验的辅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所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综合协调等工作;总师办负责全所技术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与检验质量的监督检查;财务科负责全所财务工作的具体把关。
全所现有在岗职工4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7人,占在岗人数的92.5%,有高中级职称24人,占在岗人数的60%,大专以上学历35人。本所现拥有一批业务素质强,熟悉法规和国内外标准且检测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有17人持有24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师证。
本单位以实现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作为质量管理的目标,以"科学、公正、廉洁、高效"为工作方针,在发展中前进!
联系地址:镇江市桃花坞新村10区15号
邮 编:212003
负 责 人:窦林彬
联系电话:8803347
传 真:8803347
镇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所
检验工作职能
根据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授权,我所负责下列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
一、定期检验项目:
1. 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
2. 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
3. 在用厂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
4. 额定蒸气压力P≤2.5 MPa在用蒸汽锅炉和在用承压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
5. 额定蒸汽压力>2.45MPa的在用蒸汽锅炉的定期检验;
6. 第一、二、三类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7. 在用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定期检验;
8. 在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
9. 在用盛装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槽(罐)车的定期检验;
10.在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
11.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事故鉴定检验。
12.锅炉水质监督;
1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阀校验;
14.在用电梯限速器校验;
15.厂内机动车辆投用前的检验;
二、监督检验项目:
(一) 产品制造监督检验
1.锅炉制造厂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2.第一、二、三类压力容器制造厂产品(含现场组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3.气瓶制造厂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4.压力管道元件厂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5.危险化学品容器制造厂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6.起重机械制造厂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二) 安装、维修、改造安全监督检验
1.电梯安装质量的安全监督检验;
2.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的安全监督检验;
3.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重大维修和电梯、起重机械改造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4.额定压力P≤2.45MPa在用蒸汽锅炉和在用承压热水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5.额定蒸汽压力>2.45MPa的在用蒸汽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6.第一、二、三类压力容器安装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7.压力管道安装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8.危险化学品容器安装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项目:
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四、技术服务项目:
特种设备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工作。
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
六、接受镇江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委托的从事露天矿山边坡安全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