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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机关: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
二、申报:使用单位填写《特种设备登记登记表》,经单位盖章交发证机关。
三、送审资料:
1.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
2.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 操作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 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6. 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当由制造企业提供免费维修保养且其期限达到时,必须向注册登记机构补报第4款规定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维修保养责任书。
四、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在5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 查验使用单位申报资料;
2. 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上填写有关内容,加盖注册登记印章;
3. 退回送审资料,一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保留存档;
4. 厂内机动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还应当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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