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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登记发证程序


一、登记机关: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

二、送审资料:
1.《锅炉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
2.锅炉出厂资料(含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3.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指标;
5.持证司炉工、水处理工情况;
6.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7.锅炉安装开工审批书。

三、发证:登记机关对送审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后,进行以下工作:
1.在《锅炉注册登记表》填入“设备注册代码”,盖注册登记印章;
2.签发《锅炉使用登记证》;
3.退回送审资料,一份《锅炉注册登记表》保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