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机关: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 二、送审资料: 1.《锅炉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 2.锅炉出厂资料(含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3.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指标; 5.持证司炉工、水处理工情况; 6.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7.锅炉安装开工审批书。 三、发证:登记机关对送审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后,进行以下工作: 1.在《锅炉注册登记表》填入“设备注册代码”,盖注册登记印章; 2.签发《锅炉使用登记证》; 3.退回送审资料,一份《锅炉注册登记表》保留存档。